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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——2020年度第一学期家长委员会章程
孙窑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总 则
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重要纽带和桥梁,是广大家长了解学校的重要窗口,是对学校工作实施民主监督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的重要途径。其宗旨是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,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协调统一,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。积极探索学校、家庭、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,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,增进家长与教师、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,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,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,促进学校教育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。
第一章 家长委员会成员
一、基本条件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关心教育工作,关爱孩子,自觉维护社会公德。
2.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、方法去影响家长,影响社会,使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,协调学校与社会、家庭的关系,增强教育合力。
3.能大力支持学校工作,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、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,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争取支持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。
4.愿意履行家长委员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的我校学生家长,经各班民主推荐,家长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均可成为家长委员会成员。
二、权利
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:
1.听取学校教育工作报告,审议学校教育工作计划,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,按规定的程序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实施民主监督。
2.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,实事求是地向学校反映有关师德师风问题,以及教师教育教学上存在的其他问题。
3.监督、评价、考核、反馈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。
4.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,研讨有关事宜,并作出相应的决议。
5.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,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。
6.在换届选举时有推荐权和被推举权。
三、义务
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:
1.自觉遵守家长委员会的有关规章制度,积极完成家长委员会分配的各项工作。积极宣传学校的治校方针、办学理念,努力协调家长与学校以及学校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。
2.密切联系广大家长,积极征求家长对学校、班级管理及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积极引导家长按程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,及时向家长委员会反映家长的意见或建议。
3.积极参与、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,协助学校加强民主科学管理。
4.对学校公益事业给予大力支持和理解,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,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。
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机构
家长委员会委员须经各班民主推荐产生,家长委员会领导机构须经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一至三年,设主任1人,秘书长1人,委员若干人。
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程序
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。会前研究部署召开会议内容、时间、方式,并通知全体委员。
各位委员接到通知后,根据会议内容,走访家长、社会,吸收、了解家长和社会对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的意见建议。
会议期间,委员向学校反映家长、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建议,校方向委员们报告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,学校办学思路、办学经验、办学成果、办学途中遇到的困难,以及对上次全会委员们提出的意见、建议的答复和解释。共商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大计,共建培养英才的基地,形成教育好子女的合力。
会后,宣传好会议精神,做好家长的工作,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办学成绩,反映学校发展面临的困难,做到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,创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。
学校每学期制订出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,作好具体安排。家长委员会在校活动期间,学校全体行政成员、年级组成员及班主任,一定要参与全过程,以利于联络感情,交流信息,促进工作。
第四章 奖励
为充分调动广大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,最大限度挖掘家长教育潜能,逐步形成全社会关注教育,全社会都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学校每年教师节表彰一批支持、理解学校工作,教子有方的模范家长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五章 附则
在工作过程中,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。